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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开放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封闭期内,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22年1月17日除权
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2年1月19日起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本次分红方式的确认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2年1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
(3)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或登陆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
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